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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规定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4
浏览次数:
(一)申请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的学生通过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课程(不含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未超过
35
学分,申请其他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学生通过重修或重考取得的必修课程(不含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未超过
20
学分;或必修课程(不含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0
。
上一条:
湘潭大学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
办理课程缓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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