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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2018年)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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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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